班主任工作的几点困惑(1)-关于体罚

作者:谢选能 更新时间:2011-3-1 0:26:57 来源:湖南省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字号: 】 浏览

1、体罚的定义:

直接的肉体打击是体罚,罚站、罚跑、罚跪、罚面壁、罚体力劳动、用东西故意砸学生等。罚抄写是变相体罚,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等心理攻击也是变相体罚,甚至是比直接的身体打击更易伤害学生的体罚,批评也有变相体罚之谦。

2、相关法律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3、现状:

人们已将体罚模糊与泛化,一个体罚加上变相体罚,造成了教师对学生碰不得也讲不得。在对学生的教育问题上,教师变得左右为难,教育变得举步维艰,调皮的学生有恃无恐,对老师的温婉教育虚与委蛇。

4、古代与外国关于体罚:

古时私塾,私塾里面的场景要有孔子画像,或孔子牌位,或“天地君亲师”牌位。塾师的讲桌像神龛一样,摆在牌位之前,高度应该比学童的课桌高,戒尺就放在讲桌上。这样的场景类似寺庙或教堂,有一种庄严肃穆神圣的气氛,如果说孔子就是佛陀或上帝,那么,老师则是得道的高僧或神父。上学和放学的时候,学童要先向孔子鞠躬,再向老师行礼。有了这样的场景和规定,学童的学习或受罚便有了一种仪式化的意味,很容易唤起学童在宗教仪式中才应有的敬畏、虔诚和神圣感。特别是当学童接受体罚的时候,他所面对的是供奉在上的天地君亲师和代表圣诫与学规的戒尺,于是体罚的实施者也变成了他们,塾师只不过是执行者罢了。如果说天地君亲师是法官,塾师则是法警。

韩国教育人力资源部公布的“学校生活规定预示案”,规定教师可以对违纪学生做出体罚,并且对体罚有一套完整的规定 。这样,当教师要体罚学生时,他只不过是在执行法律,就像司法人员一样。韩国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实施体罚时,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同时规定了实施体罚的程序:(1)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2)实施体罚前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体罚;(3)学生可提出以校内义务劳动来代替体罚;(4)体罚必须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其他学生的面体罚某个学生;(4)体罚时必须有证人在场,以确保体罚依法进行;(5)刚刚与要受罚的学生发生过冲突的老师不得实施体罚;(6)体罚必须考虑学生的性别、年纪以及身体状况;(7)有些地方规定体罚时必须打孩子身上肉比较多的部位,比如屁股。

5、个人困惑和想法:

A、以德服人是个长期的过程;靠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去改变一个人,对于那些行为习惯差的学生的转化,或者不是一下就能够真正做到的,而我们的教育,一任班主任可以当多久?一年、两年?可能当你还没来得及打动这个学生使之真正转化时,他又换了新的班主任了;

B、短期的转化工作是否需要必要的体罚辅助?当然这些体罚需在尊重学生人格和身体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进行,不赞成打骂和身体侵犯等体罚形式。或者,可以将体罚转化成一种相互约定,如果学生不能很好的约束自己的行为或者做好应该做好的某些事情,就应该接受惩罚和教育。

C、带着真情去体罚,而不是带着愤怒去体罚。体罚的目的是为了约束和纠正学生的某种行为,而不是为了发泄你的愤怒。要让学生感受到并能理解到你体罚背后的良苦用心,即使受罚却更加爱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