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十八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作者:欧阳九生 更新时间:2011-9-2 14:50:58 来源:湖南省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字号: 】 浏览
 
株洲市十八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总     则
     宿舍是同学的生活场所,宿舍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住校同学的生活、学习和健康。良好的环境由同学们享受,良好的环境也要靠每一位同学来创造!为了住校同学能生活好、学习好、身体好,学校将贯彻“以人为本,从严管理”的思想,为住校学生创造“安全、安静、卫生、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订本制度,望各宿舍、各寄宿生共同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入住和退宿制度
第一条  凡取得株洲第十八中学学籍的学生均由学生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住宿,统一编排床位,学生应服从安排。
第二条  学生报到交费后到学生宿舍管理员办理住宿手续,领取住房钥匙。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宿舍管理员编排房间、床号住宿,不得自调换房间和床号。
第四条  学生离校(含毕业、退学、受处分离校)必须持学校有关部门的通知到学生宿舍管理员办理退宿手续。学生休学、停学均须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   学生离校必须在接到学校通知后3天办理完有关手续,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在学生宿舍者,情况严重者交学生科处理。
第六条  住宿人员退宿后,应带走自己的所有物品。否则,对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第二章 安全制度
第一条  宿舍设值班室,学生进宿舍区须正确佩带校牌,服从学生宿舍管理员管理,接受询问,诚实礼貌回答问题。
第二条  宿舍楼由各寝室长配合值班老师负责维护秩序,处理宿舍楼内各种突发事件。
第三条  学生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保管好钥匙。
第四条  学生应注意安全,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养成自我防范的良好习惯。严禁携带剧毒、易燃、易爆、易污染环境的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第五条  禁止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乱扔等行为,不准在宿舍楼内跳舞、玩球等或进行其它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六条  寄宿生必须注意宿舍的安全工作,衣物要妥善保存,贵重物品、现金锁入柜、箱,百元以上现金要存入银行。宿舍钥匙要细心保管,离开宿舍要关锁门窗,睡觉时应关好门。 
第七条  不随便串宿舍,未经同意不拿别人东西,不带领非住宿同学入内,严禁
进入异性寝室。
第八条  不在宿舍内喝酒、抽烟、打牌、赌博、看不健康的书籍,不在宿舍区内进行体育活动,宿舍区严禁带入打火机、火柴、电瓶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宿舍内禁止点蚊香。
                        
                  第三章  内务秩序制度
 
第一条  学生须按时归宿就寝,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或进行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二条  学生应爱护宿舍内门、窗、墙、橱柜、电话、床等公物,不得擅自拆装和丢弃。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在寝室私自使用电器、点蜡烛和做其他危害宿舍安全的行为,违者按校纪处理。
                        
第四章          定时锁门与作息制度
第一条 宿舍楼锁门时间定为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晚自习时间和夜间就寝时              间。寄宿生必须严守作息时间,早锻炼、上课及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午休及晚上熄灯后不得在宿舍讲话或弄出声音,影响他人休息。早晨按时起床,参加早锻炼,不迟到,不缺席。
第二条        在规定的锁门时间内任何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宿舍。
第三条       家长探视日为每周星期三,其它时间内不允许进入宿舍。
第四条  寄宿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如因事、因病等不能参加锻炼、学习、晚自习等活动,必须先向班主任请假批准后,持请假条到生活指导老师处报到登记,办理好请假手续。如出现擅自缺课、夜不归宿等现象者,则按相关校规校纪处理。寄宿生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除学校规定的假期外,均应在校住宿。晚自习时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履行有关手续,无故不参加晚自习者以旷课论处。
 第五章   卫生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度。寝室长属于学生干部。寝室长应带全室同学,遵守学校纪律,搞好宿舍内务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第二条 搞好公共卫生,宿舍内每天安排值日生进行卫生值日,整理内务。认真做好周末宿舍卫生大扫除工作。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阳台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第四条  自觉维护宿舍区内公共卫生。不准乱倒饭菜污水、乱丢脏物,严禁从窗口倒水、丢果皮纸屑等物品,禁止随地吐痰,严禁在走道上洗漱。
 第五条  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勤洗澡理发,个人生活用品放到指定位置,禁止在室内悬挂衣物,不能将书籍堆放在床上,努力做到净、齐、美。
第六条  不得将饭菜、面条、汤和有壳之类食品带入宿舍区,禁止乱扔食品包装袋。
第六条、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必须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灭、人走灯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条  学生宿舍工作人员有权对浪费水电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第三条  学生宿舍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一经发现,,并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四条 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热器、电烫斗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当场没收,并按《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七条   公物赔偿制度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区内的所有公共财物,凡因不正常使用而导致的公物损坏或丢失,则要照价赔偿。
第二条  如故意损坏公物,除按照公物价格的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第三条  学生宿舍内各类原配设施、设备、用具如需维修,由寝室长负责到该栋学生宿舍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由宿管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如属使用不当,人为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均先赔偿后维修。
第八条  宿舍奖惩制度
  第一条  学校设立文明宿舍和优秀寄宿生评比制度,定期对各宿舍的学习、生活、卫生、纪律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优胜集体、个人将给予一定奖励。每个月评选一次文明寝室,设立流动红旗,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寄宿生。
  第二条  宿舍内私接电器,点蜡烛等,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损坏公物按现行价赔偿。如故意破坏则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  随意乱丢杂物造成盥洗室管道堵塞,清理费用由肇事者承担,如查不出肇事者则由该层寄宿生共同负担。
  第五条  未经班主任或值班老师批准而旷宿或留宿他人,取消其住宿资格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  在宿舍区内打牌、抽烟或酗酒赌博者,发现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不听生活指导老师教育,顶撞或辱骂老师,取消其住宿资格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在宿舍区翻爬围墙或水管,一律取消住宿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晚自习后擅自离校在校外闲逛、上网等,取消其住宿资格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条例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株洲市第十八中学卫生、内务管理要求                           
 内    务
物品
要          求
扣分细则
被   子
叠成方块被统一靠窗户这边放(毯子与被子放相同)枕头平放在被子上,不能放其他东西
被子未按要求摆放每人次扣0.5分
鞋   子
所有鞋子靠床下放
(鞋尖朝外)
鞋子摆放不整齐每人次扣0.5分
桶   子
放在阳台窗户下面摆成一排,脸盆统一放在提桶上,桶内无脏衣脏袜
(香皂、洗漱物品一律放在桶内)
未按要求放好每人次扣0.5分
洗漱杯
放在柜子下面隔板内
洗漱杯未放在规定位置每人次扣0.5分
毛巾
晾在窗台上
晾在床架上每人次扣0.5分
衣服袜子
挂在阳台晾衣架上,折叠整齐

床上、衣架上、窗户上、墙壁上、走廊上放有衣、袋、鞋等,每处扣0.5分
热水瓶
放在阳台左侧
未按要求挂每只扣0.5分
箱子
统一整齐放在柜内,柜内物品必须整齐划一
未按要求摆每只扣0.5分
扫把、拖把、纸屑篓、扫地盆
放在门后
未按要求放每只扣0.5分
  卫     生
名称
要求
扣分细则
寝室
(墙壁、门窗、地面
电扇、空调)
地面干净无污迹(包括就寝前)
墙壁干净、无乱贴画、无乱挂、钉、抹等现象
门窗要求擦干净、不得私自乱贴、乱挂、乱画
未按要求做每处扣0.5分
洗漱间及
卫生间、阳台
干净无杂物、洗漱台必须干净
未按要求做每处扣0.5分
公共区(楼梯间、过道、洗衣房)
干净无杂物、干燥
未按要求做每处扣0.5分
 
 
 
 
 
 
 
 
 
 
 
 
                                                                                                                          株洲第十八中学学生科
                                                                                                                                 二0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