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2-3-9 14:44:02 来源:湖南省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字号: 】 浏览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整体部署和要求,我省决定从2011年开始,全面启动和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主题

1、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分步实施,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不断提升我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2、建设主题

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在2011—2015年期间,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全员培训(初级培训、中级培训、高级培训)和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认证工作,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建设目标与原则

1、建设目标

——2015年,培养一批教育技术应用骨干(其中省级应用骨干2000人、市州级应用骨干5000人、县级应用骨干20000人),完成教育技术初、中级全员培训,逐步开展教育技术高级培训;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具有中级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教师为主体,具有高级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教师为带头人,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通过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提高对教与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水平,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使教育技术成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核心要素,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和质量。

——构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认证体系,创新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模式,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2、建设原则

发展性原则。教育技术能力建设以信息技术培训为基础,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体以教师专业发展为目的的基本理念,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

实践性原则。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要立足于教育教学实践,全面提高教师的实际应用能力,突出学用结合,突出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创新。

针对性原则。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要结合本地区的教师现状和发展需要,尊重教师个体差异与自身需求,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促进全体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共同提升。

三、建设重点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全员培训

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参加不低于8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和水平

——中小学教育技术应用骨干教师培训培养

开展省级、市级、县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一支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技术应用及研究能力较强、覆盖各学科各学段的骨干教师队伍和培训者团队。

——中小学教育技术培训资源建设

开发具有湖南特色的教育技术培训系列教材,建立教育技术网络学习平台,开发适应教师需求的网络学习资源,丰富和完善校本培训资源,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发展提供优质资源和良好条件。

——中小学教育技术培训体系与模式创新

构建省、市、县、校四级教育技术培训体系,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模式,有效整合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

四、实施步骤

——2011年,开展省、市、县三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培训,同时启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初、中级全员培训

——2012年,完成2000名省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2000名市州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10000名县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的培训。经济发展一类地区的县市区完成全员培训任务的50%,二类地区完成40%,三类地区完成30%

——2013年,完成市州级、县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培训任务。经济发展一类地区的县市区完成全员培训任务的80%以上,二类地区完成65%以上,三类地区完成50%以上。

——2014年,一类地区基本完成初、中级培训任务,二类地区完成85%以上,三类地区完成80%以上。

——2015年,基本完成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初、中级的全员培训。

——2011年起,同时组织开展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初、中级考试认证。2016年全面完成教育技术初、中级的培训及能力水平考试认证。

教育技术高级培训及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认证,待教育部统一部署后适时启动。

五、培训

1、培训对象

全员培训对象为: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专任教师、中小学中承担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

已获得湖南省中小学信息技术高级证书的教师可直接参加教育技术中级培训。

已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可免教育技术中级培训。

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按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的相应要求确定。培训教材分别采用我省组织专家编写的《湖南省教育技术培训教程》的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版本。

初级培训。主要学习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掌握编写教学设计,选择教学媒体,开发与应用信息化教学资源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中级培训。主要学习教育技术环境下新的教学理论与学习理论,掌握教育技术环境下的教学设计、资源整合与应用、教学评价与管理方法。

高级培训。培训内容及要求待教育部颁布教育技术高级培训大纲后另行确定。

3、培训模式

教育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集中培训。在县级及以上培训基地或以送教下乡形式完成。主要组织教师完成意识与态度、知识与技能、应用与创新、社会责任四大模块的学习任务。培训时间为50学时

远程培训。主要组织教师通过网络平台学习、交流、探讨,完成网络学习任务。培训时间为15学时

   校本培训。在本校或中心校完成,主要组织教师将所学习掌握的教育技术理论应用于教学实践,有效解决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训时间为15学时。

4、培训分工

省级培训。由省级培训基地承担,主要负责市、县两级培训基地培训者和省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培训。省级应用骨干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州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认定颁证。其培养工作由省、市、县三级共同负责,以市、县两级为主。

市级培训。由市级培训基地承担,主要负责高中教师、市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和所在城区的市直学校教师培训。市级应用骨干由市州教育局负责选拔、培训、培养、认定和颁证。

县级培训。由县级培训基地承担,主要负责初中、小学教师和县级教育技术应用骨干培训。县级应用骨干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选拔、培训、培养、认定和颁证。

校级培训:由中小学校或乡镇中心校负责组织和实施。

省、市、县三级应用骨干教师应担任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师和校本培训指导教师。

六、基地建设

1、培训基地

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培训基地。省级培训基地设在省电化教育馆。市州、县市区培训基地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每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校级培训基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建设好培训基地。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对市、县两级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

2、培训团队

县级以上培训基地要配备以参加过省级或国家级培训的优秀教师为主体,结构合理的专职培训者队伍。配备覆盖所有学科学段、相对稳定的兼职培训者队伍。

校级培训基地要配备县级及以上教育技术应用骨干教师,承担教育技术校本培训的指导任务。

3、培训资源

省级培训基地建立教育技术培训网络学习平台,开发网络培训课程资源。建立各级培训机构、培训者共建共享教育技术培训资源的机制。

市、县级培训基地建立培训网站,开发具有本地特色的学科培训资源。

七、考试与认证

在完成培训学习任务的基础上,教师报名参加相应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考试并申请认证。

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考试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相应等级的认证由培训考核、上机考试、综合考评三部分组成

1、培训考核。由培训基地根据教师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综合评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上机考试。上机考试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考试内容依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和湖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的要求确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组考工作由各培训基地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3、综合考评。主要对教师运用教育技术进行教案设计、资源利用、课件开发和课堂教学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初级由所在学校负责对教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县市区项目办审定。中级由县市区项目办组织综合考评,报市州项目办审定。高级由市州项目办组织综合考评,报省项目办审定。

培训考核和综合考评的具体办法及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4颁证。培训考核、上机考试、综合考评三项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为等级考试合格。等级考试合格者,由省项目办颁发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相应等级证书。

允许教师自愿报名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等级水平考试和申请认证。

八、制度与保障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在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和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教育技术培训。省本级安排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省级教育技术骨干培训、培训者培训、远程培训平台及资源开发等。各市州、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本地区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

培训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2、建立激励机制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教师聘用、特级教师评审、教师资格再认证的必备条件。

2012年起,中小学教师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申报初级职称须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初级等级证书,申报中、高级职称须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须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中级等级证书。

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水平初级等级证书。

等级考试合格的教师,其受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并计学分。

3、建立评估表彰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研究制定有利于项目实施的评估表彰制度。要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作为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合格学校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县区建设以及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对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及时表彰,切实提高本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

4、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我厅成立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省电化教育馆。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对市县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会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各地培训和认证工作的评估和监控;研究制定教育技术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方案、培训大纲、考试大纲和考核细则;组织培训教材和培训资源;开发网络学习平台和考试平台;建立考试题库;组织上机考试;印制并颁发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等级证书等。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实施机构,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安排专门的工作经费,为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开展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级教师培训部门,电教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扎实工作,全力推进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