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财教[2011]13号文件以及《株洲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精神,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小组:
实行校长负责制,并组建了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李国柱
副组长: 杨电波
组 员: 欧阳林奇 彭仁堃 李志华 李丰源 彭泽波
(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饶鹤龄
副主任: 欧阳九生 丁俊
工作人员:龙艳 刘赛花 谭建中 易剑 雷文凤 全体班主任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根据株洲市实际情况,分3档进行资助,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为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优先考虑的资助对象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低保手册复印件及本年度领取复印件;
2、父母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证明;
3、父母一方或双方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复印件或开具证明并盖章;
4、单亲困难家庭的学生,需提供单亲证明(离婚证或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亲属实)以及收入情况证明;
5、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困难情况学生,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具体等级的认定将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来划分。
一等助学金认定:具备3个或3个以上优先考虑条件的学生;
二等助学金认定: 具备至少2个优先考虑条件的学生;
三等助学金认定:具备一个优先考虑条件的学生或其他困难情况学生。
四、申请流程:
学生书面申请(每年9月份提交申请)→班委会、团支部推荐,班主任初审→学生填写申请表→学生所在村、居委会签章→学校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校长签字盖章→市资助中心审批存档
五、原则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级资助制度操作,确保被资助对象确属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3.加强纪律监督和财经管理,确保全部资助金及时发放至受助学生。
4.对弄虚作假、挪用助学金者将按相关组织纪律、法令制度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