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作者:匿名 更新时间:2008-4-29 14:45:03 来源:教研室 【字号: 】 浏览

株洲市十八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评选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方针,适应新形势下学校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教师队伍,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学校的良好育人氛围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高中:本科)和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普通话、计算机(高级)相应等级合格证。
4、具有中教一级以上职务的在职教师。业绩特别突出的在职教师,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破格入选。
(二)、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认真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全体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生动活泼的发展。
3、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勇挑重担,开拓进取,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突出。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志,在教师中享有威望。
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已,品德言行堪称师表。
(三)、教学
1、 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并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专业知识,能正确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问题。坚持业务进修,不断更新知识,治学严谨,教学基本功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
2、 正确领会所教学科课程标准精神,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育对象,精心备课,教育教学质量高。
3、 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能抓住关键,把握重点,突破难点,优化教学结构,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独具一格,能较好地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4、 作业设置科学,份量适当,照顾两头,注重实效。作业批改认真细致,反馈及时。课外辅导经常,并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与特长。
5、 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①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检测中,成绩突出;②高考人平分、升学率,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指标。
6、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优秀,在本校有一定声望。
(四)、教育
1、 遵循德育工作规律,掌握中小学德育纲要精神,全面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所提出的德育工作要求。
2、 近三年有一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中层干部或校级干部工作经历,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培养优秀班集体,成绩突出,经验丰富;并 在未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能主动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表现突出,并在学科教学中,能充分挖掘教材的教育因素,有效地进行德育渗透。
(五)、教研
1、依据现代化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在本校学科的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2、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或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成绩突出。
3、独立撰写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在市以上报刊发表或有出版社正式出版;或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校得到推广;或在市、校组织的教学竞赛或论文评奖中获得市一等或省二等以上奖励。
三、 评选实施办法: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考评的程序进行。
1、本人申请  凡符合株洲市城区高中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2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符合规定推荐的人选逐个进行考评。考评主要通过听课、查阅教案与有关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教育、教学、教研和指导教师等方面进行认真全面的考察考核,提出评审意见,确定骨干教师人选。
3、评选细则
(1)、工作概况(总分15分)
①出勤情况  2006年下学期起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依此类推。
②奖励表彰  近三年年终考核为优秀,每次加2分;立功每次加3分;学校嘉奖每次加1分。近三年教师节评为市、省、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加2、3、4分(原企业学校老师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年度先进的,视为年终考核优秀。)
③业务水平  2006年9月起教师业务考试成绩各学科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④教育管理  近三年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从事学校行政管理(中层干部和学校领导)每学期加1分(此项不重复计分)。
累计上述四项得分,第一名计15分,其他老师按A÷B×15计分。(A为该老师得分,B为第一名得分。)
(2)、教学实绩(总分75分)
①、教学情况(40分)
A 、近三年任教高三,每届计2分。
B 、2006年下期起所教班级考试成绩人均分列年级第一名,计4分(重点班、普通班分别计算;每学期计算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高三按学校认定的月考成绩计算)。
C、课堂教学:由学校邀请有关专家对所有参评教师进行听课评议,优秀等级计15分,良好等级计10分,合格等级不计分。
累计上述三项得分,第一名计40分,其他老师按A÷B×40计分。(A为该老师得分,B为第一名得分。)
②、竞赛情况(15分)
近三年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音乐、体育团体项目两倍计分,群体项目不计团体分,以名次取录的一、二名按一等奖,三、四名按二等奖,五、六名按三等奖计。)
累计上述得分,第一名计15分,其他老师按A÷B×15计分。(A为该老师得分,B为第一名得分。)其他科目教师该项得分取数、理、化、生等学科申报教师的平均分。
③、论文课题(总分20分)
A、近三年论文(含课件、教学案例、教学设计)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市一、二等奖,分别计2、1分。教育教学类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每篇计4分;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每篇计3分。
B、 课题主要研究人员,独立课题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5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研究中的省、市级立项课题主要研究人员计4、2分。(子课题减半计分)死课题不计分。
C、 教师参加省、市课堂教学竞赛,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3分,获市一、二等奖,分别计5、2分,2006年下学期起获学校课堂教学竞赛一、二等奖分别计2、1分。
累计上述三项得分,第一名计20分,其他老师按A÷B×20计分。(A为该老师得分,B为第一名得分。)
(3)、师生评议(总分10分)
①、教师评议(5分)  按教研组分组进行评议。同意推荐率达100%、90%、80%、70%,分别计5、4、3、2分。
②、学生评议(5分)  随机抽取所任教的一个班级,学生满意率达100%、95%、90%、85%、80%,分别计5、4、3、2、1分。
3、确定推荐对象:
根据市教育局确立的我校城区骨干教师数额和考核、评议得分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城区骨干教师推荐对象,同时确定同样数额的校级骨干教师推荐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①、课堂教学被评审小组和专家评为不合格等级的。
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及校规校纪,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③、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缺乏全局观念。

四、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凡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不合格者,业务考核即为不合格。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以教育教学实绩为主要依据,同时考核教育科研能力与成果及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
    1.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教学效果显著。
    2.每年至少上2节校级(含)以上教学公开课。
3.所任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不低于85%。  
 4.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校级(含)以上的教育(学)课题研究。
    5.积极参加并组织教研组内教研活动,主持专题教研活动,学科带头人每年不少于4次,骨干教师每年不少于2次。
6.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者参编高质量的教育专著或教学参考资料。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市级获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7.积极参加学校导师制活动,培养、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8.承担对全校教师或青年教师的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考核办法与津贴发放
    1.被考核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表》,并准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核材料由学校教科室审核确认。
2.对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科研与培养青年教师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
3.每年考核一次。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教科室牵头负责对被考核教师业务考核作最终认定。
4、津贴发放:经考核合格(考核分85分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津贴800元/月,城区骨干教师享受津贴400元/月,学校骨干教师享受津贴200元/月。考核分达到100分,年终考核学校直接认定为优秀,每超一分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元/分。考核分不满85分每少一分扣除津贴100元/分;考核分不满70分扣除全部津贴。
5.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不参加考核的老师,不能享受学校补贴,并按教育局规定处理。
(四)、十八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表内奖励分与基本分之和不超过各考核内容所附总分的120%)

项目 内容和评分 得分 备注
(A)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满分
 
80分)
 
得分(A)
 
=(1)+(2)
+(3)+(4)
 
 (1)(15分)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a.基本分:12分。
b.加分:①担任班主任工作加1分。②个人或所带班级、处室、学校在教育、教学、德育、管理工作中获得显著成绩,受到表彰,在当年度获得的荣誉称号:校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③b=①+② (1)=a+b
 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不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要扣基本分4分。

 (2)(30分)任教本学科教学工作,按规定工作量上课、兼课,教学效果显著。
a.基本分:24分。
b.加分:能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教学效果显著(包括辅导学生参加省、全国竞赛得奖的)加1~6分。 (2)=a+b
 1.未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要扣基本分4分。
2.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班级中较差的要扣基本分3分。
 (3)(15分)能带头上好教学公开课,同行评价较高。
a.基本分:12分。
b.加分:①同行反映很好,加1~2分。②上教学公开课超过2节的,对超过的每节加3分,此栏目最多可加6分。③b=①+② (3)=a+b
 1.要有上课时间、地点、教案、听课记录、听课范围、听课意见等证明材料。未有扣2分。
2.骨干教师每年至少要上2节校级(含)以上教学公开课或示范课。不合要求各扣5分。
 (4)(20分)教学有方。所任班级的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满意率高,教学质量好。
a.基本分:满意率85%为12分。
b.加分:满意率高于85%,每高出5个百分点加2分,95%(含)以上为20分。
 (4)=a+b
 1.由教科室出具证明材料。
2.骨干教师所任班级学生的满意率要求在85%(含)以上。低于85%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但如果低于60%的,则此项栏目得分为0分。
(B)









(满分
20分)
得分(B)  =(1)+(2)
+(3) (1)(5分)努力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与教育(学)课题研究。积极参加并组织教研组内教研活动,效果显著。
基本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2分,校级课题领题人3分,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3分。完成主持专题教研活动的任务2分。
 
 1.教育(学)课题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2.主持专题教研活动要有文字材料。
3.未达要求每项扣2分
 (2)(10分)努力撰写教育(学)论文或专著,参编高质量的教学参考资料,并正式发表或得奖。
a.基本分:市级刊物发表9分/篇;市得奖7~9分;省级刊物发表12分/篇;省得奖10~12分。
b.加分:撰写论文成果突出的,对超出的部分加2~4分。 (2)=a+b
 1.每年至少应完成1篇高质量的市级教育(学)论文,正式发表或市得奖。没有扣4分。
 (3)(5分)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成绩突出。
a.基本分:每培养、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得2分,完成规定的讲座任务得2分。
b.加分:有突出实绩的加1~2分。
 (3)=a+b
 1.要积极参加学校导师制建设,培养、指导1名(含)以上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育)水平。未参与扣2分,未完成讲座任务扣2分。
2.有具体证明材料。
株洲市十八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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