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株洲市“十八中”杯中小幼美术、书法(篆刻)、摄影比赛实施方案
一、主办单位
株洲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重在普及,以人为本,展现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学生在参与和感受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过程中,得到艺术熏陶和培养,提高艺术修养。
四、参加对象
全市在籍在读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的美术爱好者。
五、作品类别与规格
(一)类别
1、书法类:软笔、硬笔、篆刻,字体不限;
2、绘画类:国画、油画、水粉、水彩、漫画、卡通画、版画、彩笔、素描、速写、工艺设计、电脑绘画;
3、平面造型:剪纸、壁挂;
4、立体造型:折纸、陶艺;
5、摄影: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二)主题、规格要求
1、主题:和在自然·美在卓越
2、书法类(含篆刻)作品的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绘画类作品尺寸均不超过对开,不小于八开。
4、漫画、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5、电脑绘画要求清晰度高,规格不得小于16开;摄影作品规格均为14英寸,
6、陶艺作品交电子稿,标签一同拍摄在内。获奖后另行通知交原件。
7、书法作品标签贴在背面右下角,手工、陶艺作品在底部用钢笔详细注明标签内容。
8、其他种类的参赛作品规格不限,所有入展作品请自行装裱。绘画作品用KT板粘贴(请勿镜框装裱),书法作品可卷轴装裱。
9、参赛作品每件限报1名指导教师。
六、比赛分组
按年龄分为三大组
(一)幼儿组、小学中低年级组(1-3年级)、小学高年级组(4-6年级);
(二)初中组(初三须注明年级);
(三)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
七、作品上交及评奖形式
(一)今年作品上交形式进行改革。
1、所有绘画作品(书法、国画除外)一律用KT板装裱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为清晰的电子照片(请勿隔着玻璃、塑料薄膜拍摄),格式为:JPG,规格不超过1000KB。书法、国画作品需卷轴装裱后交原件。
2、作品拍照时,作品正面右下角需贴上表二标签,内容如实填写。无标签的作品照片一律取消参评资格。拍摄好后的每张电子照片需注明:作品序号、学校、学生姓名、作品名称。
3、所交参赛作品电子照片建立成一个电子文件夹,注明学校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并打包压缩存入U盘或移动硬盘。上交作品时复制拷贝到举办单位电脑即可,无需交原件。电子照片不接收网络传送,需现场交接。
4、作品请保证原创,杜绝使用网络图片以及往届参赛作品重复参赛、杜绝电脑PS后期加工处理,保持拍摄原貌,不需裁剪加工。
(二)评奖方式
1、举办单位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电子稿进行初评。凡初评获一等奖的作品需在指定时间内上交装裱好的原件至举办单位进行复评,复评通过者方可确定为正式获奖作品,主办方将从中选出优秀作品展出,并结册出版。
2、获一等奖作品凡不能于指定时间内上交作品原件或交来原作与电子稿内容不符者,取消该参赛单位所有作品获奖资格。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通报教育管理行政部门和其所在单位。
八、评选原则
本次活动将成立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领导及美术、书法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活动组委会,并将在比赛组委会的领导下,聘请省、市两级的书画家、美术教育专家和优秀美术教师担任评委。为保证活动的公正,特在组委会监督下,从指导老师中抽签产生3—5人组成评委监察组,负责评选工作的监督。
九、奖励办法
(一)分组设立绘画、书法、摄影作品的一、二、三等奖,参与者纪念奖,将在一等奖获奖者中评选出“株洲市第八届中小幼艺术展演活动十佳美术之星”。获奖学生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可获得由市教育局认定的高中学校特长生或特招生认定资格。
(二)一等奖作品指导老师将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另将在优秀指导教师中评选出“株洲市第八届中小幼艺术展演活动十佳美术指导教师”(须具备教师资格证)。
(三)优秀组织奖:面向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宣传发动、组织联络和活动参与面以及效果等情况,评选出“株洲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
十、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咨询电话:22778012或22778128)
1、登陆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网站:http://www.zz18zhong.com进入“十八中”杯专栏下载活动《实施方案》、附件(表一、表二)、作品电子稿拍摄模版。
2、按要求认真填写表一(每张作品编号并与表二标签顺序对应相同),表二标签(每张作品必须编号并与表一顺序对应相同),填写好的表一电子稿与作品电子稿件于上交作品当天一同交至举办单位。
3、表一需打印两份,交作品时一份交收作品处;一份由收作品人签字后,返回送评单位,以便退还作品。
(二)作品上交时间与地点
1、作品电子稿上交时间:4月24-26日;
2、初评获一等奖作品原件上交时间:5月3—4日(规定时间内未上交,视为无效参评)。
3、上交地点:株洲市第十八中学艺术楼一楼大厅;
4、联系人:宋春华:15007334342;肖艳:13762396311。
十一、日程安排
(一)作品评选时间:4月27-28日。
(二)结果公布时间与方式:初评结果于5月2日通过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网站:http://www.zz18zhong.com “十八中”杯专栏公布。复评获一等奖名单公布时间:5月6日。
(三)现场展示:一等奖获得者须参加现场书画展示,展示的内容以参赛作品为准,不参加者将取消获奖资格。现场展示将于5月11日在株洲市第十八中学艺术楼进行。
(四)优秀作品展览:在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美术展厅举办展览,5月11日上午8:30在株洲市第十八中学校园广场举行开幕式,要求城市四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和城区中小学校组织好在职在岗中小学美术教师和参赛选手按时参加。
(五)优秀作品画册编印:优秀作品将直接入选《株洲市第七届中小学生幼儿艺术展演活动绘画、书法(篆刻)、摄影比赛优秀作品画册》;画册电子版将于画展后在株洲第十八中学网站上展览,展出时间为一年。
(六)退件及领取获奖证书:5月30-31日将办理一等奖作品退件、领取获奖证书。联系人:宋春华:15007334342;
肖 艳:13762396311
(七)网上展览:5月下旬通过网址:www.zz18zhong.com“十八中”杯专栏发布优秀作品。
上述日程安排如因特殊原因变动,承办单位将及时通知参赛学生或单位。
十二、收费标准
经物价部门备案,参赛费按每人每件电子稿收10元,现场展示免收费用、优秀作品画册按成本价核算。
十三、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周密组织,充分发挥活动的效益,提升学生的艺术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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