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和美之约”艺术节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方案

作者:艺体特色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4-12-3 9:54:38 来源:湖南省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字号: 】 浏览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第九届“和美之约”艺术节

校园“十佳歌手”大赛方案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唐卫平

协作人:饶鹤龄

技术指导:黎飞燕

组织策划:肖   

秩序维持:丁 俊  校学生会成员

    响:罗 军

二、活动目的:为十八中的校园音乐增添新活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选拔艺术人才,提高同学们的声乐技能。

三、参赛形式:独唱或组合唱等(组合唱最多不超过6人)。

四、比赛时间:12816:00-18:00初赛;

          121916:00-18:00决赛

五、比赛地点:校多媒体教室

六、基本要求

1.内容:健康向上,积极而不消沉,能体现新一代中学生的朝气蓬勃。

      2.风格:通俗、民族、美声唱法均可(外文歌曲也可,不提倡说唱)。

      3.来源:原创或翻唱。

七、具体活动安排

1)初赛(海选)

  1.时间:1281600开始;

     2.比赛形式:30秒无伴奏清唱;现场不设观众席,选手在多媒体教室外候场,按照名单顺序逐个进入赛场比赛;

    3.初赛将选出20名选手进入19日决赛;

    4.比赛场地:多媒体教室。

2)决赛

    1.时间:121916:00开始;

    2.比赛形式:无原声伴奏带(MP3MV形式皆可),比赛顺序以抽签形式确定;

    3.决赛将选出2014年“十佳歌手”参加1226的文艺汇演;

    4.比赛场地:多媒体教室。

八、注意事项

   1.海选名单将于12月初公布,为保证海选顺利进行,所有参赛选手应严格按照名单顺序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如出现迟到或工作人员报名字无回应现象将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2.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名单将于1210公布。届时请决赛选手尽快选好决赛歌曲,并于16日之前将歌曲伴奏交至艺体发展中心肖艳老师处,如未及时上交,则视为弃权;

   3.12月181600准时进行决赛彩排,19日正式比赛。

   4.如有需要,可自备乐器、道具、伴舞等。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第九届艺术节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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