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十八中骨干教师评选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教学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15-4-2 11:05:53 来源:湖南省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字号: 】 浏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带头作用,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从整体上提升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条件: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近三年年终考核至少有一次获得学校优秀或嘉奖的光荣称号。
三、评选实施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柱  杨电波 
组员: 彭仁堃   欧林奇   李丰源   李志华  彭泽波
文新岳  刘云华  刘加生  赵宏俊   谭水生  宋晓熙  饶鹤龄   周薛平   欧阳九生  汤丽峰
领导小组秉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管理、考核工作,协调好工作进程,保证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如果考核组成员参与申报,其本人回避)。
(二)工作程序
1.本人申报:凡符合株洲市十八中骨干教师评选条件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2.综合考核(以下考核年份根据当年的情况确定)
(1)工作概况(总分15分)
①出勤情况:  2014年出满勤的计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②奖励表彰: 2012年至2014年年终考核为优秀,每次加2分;立功每次加3分;学校嘉奖每次加1分。2012年至2014年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等(解释权属校办),市、省、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3、4分。2012年至2014年期末被评为校优秀教研(备课)组长每次加1分。
③教育教学管理: 2012至2014年从事学校行政管理(中层干部和学校领导、级部长)、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学期加2分。(此项不重复计分)
累计上述三项得分,第一名计15分,其他老师按M÷N×15计分。(M为该老师得分,N为第一名得分)。
(2)教学实绩(总分40分)
①教学情况(35分)
A、任教2012、2013、2014届高三,每届计6分。任教2012、2013、2014届高二每届计4分。
B、2014年下期任教高三,计3分。2014年下期任教高二,计2分。
C、2013、2014年上期所教班级期末考试(高二按学考、高三按高考记)成绩人均分列年级第一、二、三名,分别计6、4、2分(文科班、理科班分别计算,课改班成绩以人均分减5分后参入排队;年级同类班级不超过5个班,不计第3名;同类班级不超过3个班,不计第二、三名;跨头跨类取平均值)。任教普通班平均分超年级平均分,每班次计2分;任教课改班语外政史地五科平均分超年级平均分10分、数理化生四科平均分超年级平均分20分每班次计2分。
累计上述三项得分,第一名计35分,其他老师按M÷N×35计分(M为该老师得分,N为第一名得分)。
②竞赛情况(5分)
考核时间: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仅指教师本人高中阶段全程辅导,竞赛是学校指派、认定的。1、学生竞赛名次一、二名视为一等奖,三、四、五名视为二等奖,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2、团体奖加倍计算,计了团体奖就不计算个人奖。3、十八中杯美术书法大赛中,一等奖减半计分,二、三等奖不计分)
Ⅰ、文化课、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累计上述得分,第一名计10分,其他老师按M÷N×10计分(M为该老师得分,N为第一名得分)。有竞赛的学科教师所教学生未获奖,计0分;无竞赛的的学科教师该项得分按有竞赛科目申报教师的平均分计算。
Ⅱ、音体美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累计上述得分,第一名计5分,其他老师按M÷N×5计分(M为该老师得分,N为第一名得分)。
(3)教科研(总分25分)
①教学论文:2012年3月至2015年3月,论文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市一、二等奖,分别计2、1分。教育教学类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每篇计4分;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每篇计3分。(课件获奖减半计分)。
②课题主要研究人员,独立课题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子课题减半计分)。
③教师参加国家、省、市课堂教学竞赛,获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8、15、12分;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9分;获市一、二等奖,分别计12、9分。
累计上述三项得分,第一名计25分,其他老师按M÷N×25计分。(M为该老师得分,N为第一名得分)。
(4)师生的认可度(总分20分)
①教师评议(5分) 按教研组分组进行评议。同意推荐率达100%、90%分别计5、4分,低于90%计0分。
②学生评议(5分) 随机抽取所任教的一个班级,学生满意率达100%、95%、90%分别计5、4、3分,低于90%计0分。
③评委投票(10分):教科室根据“(1)项的折算分+(2)项①的折算分+(2)项②的折算分+(3)项的折算分+(4)项①②折算分”的总分排序按1:1.5确定入围名单,提交评委会投票,得票第1、2、3、4、5、6、7、8、9、10名的分别计10、9、8、7、6、5、4、3、2、1分,其余计0分。
3、最终评定
①按“评委投票分+(1)项的折算分+(2)项①的折算分+(2)项②的折算分+(3)项的折算分+(4)项①②折算分进行第二次排序。
②考虑到学科的均衡性,最终评审各学科骨干教师人数:语、数、外不超过2人,其它学科人数不超过1人。按照以上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公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及校规校纪,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缺乏全局观念。
3.2014年旷工1天,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5天。
(四)市级学科带头人三年评选一次,市级学科带头人最终评选权为市教育局;校级骨干教师一年评选一次,校级骨干教师最终评选权为学校,(已被评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不得参与校级骨干教师评选)上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校级骨干教师以及被评为市级教坛新秀的教师可直接当选为本年度的校级骨干教师。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2015、3、25  
 
Ⅱ、市级学科带头人、校级骨干教师考核与管理
本办法适用范围:市级学科带头人、校级骨干教师
一、考核要求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努力推进素质教育。凡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不合格者,业务考核即为不合格。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以教育教学实绩为主要依据,同时考核教育科研能力与成果及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
 1.基础性项目
 师德师风: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
德育工作:德育工作方法科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达90%以上。
课堂教学: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效益高。
公开示范课:每年至少上2节校级(含)以上教学公开课。
2.选择性项目
教学研究: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者参编高质量的教育专著或教学参考资料。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市级获奖(市级二等奖以上)。
课题研究: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校级(含)以上的教育(学)课题研究。
    指导教研组:积极参加并组织教研组内教研活动,主持专题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导师制活动,培养、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业务讲座:承担对全校教师或青年教师的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一次。
3.加分性项目:
教育博客:在学校网站或株洲教育网站建立个人的教育教学博客。
名师工作:主持或参加学校名师工作室活动。
学术专著与课程开发:出版学术专著或课程资源。
积极主动完成学校临时性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考核办法与津贴发放
    (一)被考核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如实填写《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表》,并准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考核材料由学校教科室审核确认。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最终考核权为市教育局。校级骨干教师最终考核权为学校考核小组。对教育教学工作、教育科研与培养青年教师采用量化评分办法,满分为100分。量化评分进行排序,排名前30%的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称职”:
1.考核分不足40分者;
2.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
3. 违反师德规定受到处理或处分者;
4. 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三)每年考核一次。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教学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对被考核教师业务考核,提交考核小组最终认定。
(四)津贴发放
1. 津贴发放标准:
 
优秀
称职
不称职
市级学科带头人
7000元/年、人
5600元/年、人
校级骨干教师
4000元/年、人
3000元/年、人
2. 津贴的来源
①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津贴来源,一是由上级财政拨付“优秀”为3500元/年、人,“称职”为2800元/年、人;二是由学校按“上级拨多少学校补多少”的原则发放。
②校级骨干教师津贴来源完全由学校自筹发放。
3.津贴发放:
①津贴的发放全年按十个月计算;
②津贴发放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每月部分:市级学科带头人560元/人,校级骨干教师300元/人;二是考核部分,依据年终考核结果补足津贴;
③年终考核为“不称职”者,学校将追回所发的津贴。
(五)业务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不参加考核的老师,不能享受学校补贴,并按教育局规定处理。
(六)考核权限:市级学科带头人最终考核权为市教育局,校级骨干教师最终考核权为学校。
 
                                                                                                           株洲市第十八中学
                                                                                                                      2015.3
 
 
 
附:十八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业务考核量化评分表
项目
内容和评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备注
 
 
 
 
(A) 
(40分)
(1)师德师风: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满意率达90%以上计5分,低于90%计0分(权重5分)
 
 
由人事综合管理中心组织教师测评。
(2)德育工作:德育工作方法科学、效果好,学生满意率达80%及以上计10分。满意率达到60%计4分,低于60%计0分(权重10分)
 
 
由学生工作发展中心针对依据本部门的《学生问卷调查表》进行德育方面测评与计分。
(3)课堂教学:担任本学科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中贯彻素质教育要求,教学效果显著,课堂效益高。(权重20分)
未达到规定教学工作量的要扣权重分10分;教学成绩在同年级班级中处在后三位者要扣权重分12分。
所任班级学生的满意率要求在85%(含)以上。低于85%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但如果低于60%的,则此项栏目得分为0分。
(4)公开示范课:每年至少上2节校级(含)以上教学公开课。每节计2.5分(权重5分)
 
 
由教学发展中心考核。
1.学生满意率随机抽取一个任教班级组织学生针对教学方面测评。2.教学成绩的考核:①学考或高考成绩;②期中或期末成绩③非文化科以考核人均分计入。
 
 
 
 
(B)
(20分)
(1)教学研究:每年至少完成1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或者参编高质量的教育专著或教学参考资料。论文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市级获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权重4分)
 
 
 
 
教育(学)课题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2)课题研究: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参与校级小课题以上研究者计2分;参与市、省级课题研究计6分。课题到期未结题不计分 。(权重6分)
 
 
由教学发展中心考核。
(3) 指导教研组:积极参加并组织教研组内教研活动,或主持专题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权重4分)
 
 
 
 
1.有具体证明材料。2.主持专题教研活动要有文字材料。
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导师制活动,培养、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权重2分)
 
 
由自己提供证明材料,教学发展中心考核。
业务讲座:承担对全校教师或青年教师的专题讲座,每年不少于一次;或每年主编一本校本教材。(权重4分)
 
 
由教学发展中心考核。
(C)
(20分)
教育博客:在学校网站或株洲教育网站建立个人的教育教学博客。(权重8分)
 
 
由自己提供证明材料。
名师工作:主持或参加学校名师工作室活动。
(权重4分)
 
 
由教学发展中心考核。
学术专著与课程开发:出版学术专著或课程资源。
(权重8分)
 
 
由自己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