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匿名 更新时间:2009-3-23 10:07:39 来源:教务处 【字号: 】 浏览

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招考办:

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各县市招考办、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组织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可行的体检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员除县市招考办、卫生行政部门及体检医院负责人外,还要有主检医师及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县市招考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完成辖区内所有考生体检的各项具体工作;体检医院和体检医生按照《2009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检查表》上的科目负责对考生体格施检,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并进行校对、确认,形成考生体检信息的电子版。

 二、时间安排

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含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和地方院校国防生的军检)要求统一在430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47日,各县市制定好体检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到市教育考试院高考科。510日前,各县市招考办向市教育考试院高考科上报体检信息、上交军检考生合格名册及军检表、体检不合格考生名册、残疾考生名册和体检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订详细科学的工作方案,认真组建体检队伍,要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体检工作队伍中要相对稳定,至少要保留上一年体检队伍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医师,主检医师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二)合理安排布置体检场地,做好宣传工作。医院门口要悬挂“株洲市××县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站”横幅,设置宣传栏,内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场地平面图、体检流程图。实行“封闭式”的体检工作制度,体检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志进入体检场地,要建立健全主检医师负责制和体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三)体检器材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计量标准。体检前,要对所有体检仪器、试剂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测,以防因器材、试剂及操作不当引起的体检误差,确保体检工作正常进行。体检医院设立送检人员休息处并免费供应茶水。

(四)扎实有效的抓好培训。在体检工作开展之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做到统一标准,统一操作规程,统一要求。凡没有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五)严格要求,确保质量。体检医师在体检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到《指导意见》规定的项目与体检专业内容均用医学术语或数码认真填写,字迹工整清楚,表述明确肯定,杜绝错检、错填、漏项、漏填、涂改等工作差错。要严格标准,切实把握好体检尺度,确保体检结论准确,对初检不合格的考生要本着慎之又慎的态度,认真组织复查,不得轻易下结论;对影响考生录取或专业限制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要避免错漏情况的出现。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体检结论和其他各项内容,确需修改的,在修改处必须由责任人签名以示负责。在体检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费标准

依据株价服函[2006]76号文件规定,体检每生55元。

 

                     株洲市教育考试院高考科OO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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