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匿名 更新时间:2009-4-3 10:23:02 来源:教务处 【字号: 】 浏览

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在省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在本级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层层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评机制,对考试报名、组考、评卷、综合考查、保密保卫等学业水平考试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组考方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安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自4月份组织学生报名开始启动,至9月份补考工作结束,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省里统一部署和目标管理考评要求作出周密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程序:4月1-10日:2007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统一在本校报名,学校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规定,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要求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汇总后,按隶属关系报上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4月11-20日: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对所辖学校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复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州)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4月30日前:市(州)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对市(州)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所辖县(市、区)上报的考生数据信息汇总、审核,按规定时间上报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数据中心,逾期不得补办报名手续。
  2、缴费:考生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 44号)核定标准缴纳考试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到当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按照本地报名人数和省物价局核定的提留比例预留组考经费,其余部分逐级上解。上交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的经费,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按要求转付到指定银行帐户。
  (二)组考
  1、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细则》,湘教发[2009]14号)要求组织实施,省、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2、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设在高考考点学校。各考点学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考试工作。考点学校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按《考务细则》要求执行。考点学校要对组考所需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添置和检修,确保考试期间正常运转。
     3、各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按层级管理原则和《考务细则》要求,对所有参与考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
     4、各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和学校要按照《考务细则》要求加强保密室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三)考试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九个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
  2、考试时间和时量:
日  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0日
语  文: 8:00-10:00
化  学:10:30—12:00
历    史:15:00—16:30
6月11日
数  学: 8:00-10:00
生  物:10:30—12:00
地    理:15:00—16:30
6月12日
外  语: 8:00—10:00
物  理:10:30—12:00
思想政治:14:30-16:00
  3、综合考查由市(州)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考查科目指导纲要》组织实施,各市(州)考查科目实施方案要上报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备案。
  (四)命题制卷
  省级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与制卷由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查科目由市(州)根据《学科考查指导纲要》统一命题,学校组织实施。
  (五)评卷
  1、省级统考科目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分若干个评卷点进行网上评卷。
  2、考生答题卷由省集中扫描。考试结束后,各考点由所辖县(市、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将考生试题卷和答题卷按《考务细则》的要求集中清点、装袋送县(市、区)汇总造册后,集中送到市(州)保密室;各市(州)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清点、汇总、造册后于6月13日下午下班前负责将答题卷送到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扫描点保密室,同时选派2名精干的工作人员随同答题卷前往指定扫描点,协助完成本市(州)考试答题卷的扫描工作。
  3、扫描后的答题卷由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分配到各评卷点,由省统一严格按《考务细则》的规定组织评卷。
  (六)补考
  1、补考报名、组考由市(州)统一组织, 9月3日前,市州须将参加补考的总人数及各学科的参考人数汇总上报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
  2、补考时间及时量:补考日期为9月18—20日,考试时间及时量与正式考试安排一致。
  3、补考由省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州)教育局按正式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补考成绩分及格和不及格,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实际得分。各市(州)于9月30日前向省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上报补考成绩。
  三、工作要求
  1、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和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协调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考务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操作,确保考试的信度与效度,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
  2、省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从高中2007级学生开始统一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和《考务细则》的要求制订好组考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要就试卷保密、考生交通、治安、饮食安全等建立层层责任制,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对因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不能参考的,要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处理,确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考的,经批准参加下一轮补考,补考成绩应作为正式考试成绩。
  4、从发文之日起,启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目标管理工作方案”。各市(州)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要按目标管理方案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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