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200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偶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保证我市顺利实施今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影响考试正常实施的突发(或偶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将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根据《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如下:
一、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唐海国
副组长:谢培锦、王清波(醴陵)、胡伏良(株洲县)、谭德荣(攸县)、吴小龙(茶陵县)、孟千山(炎陵县)
成 员:潘艳珍、黄科云(醴陵)、齐长新(株洲县)、颜卫东(攸县)、黄兴云(茶陵县)、郭宏久(炎陵县)
二、突发(或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一)试卷运输环节(领取至交结期间)突发事件及处理办法
1、运卷车辆出故障
公安、保密人员严密保护试卷安全,迅速向工作组报告车辆所在位置和故障情况,另派出车辆接运。
2、运卷车辆交通事故
①一般交通事故,无试卷安全危险,能够继续运行的,视情形需要报告事故当地公安部门后继续运行,并及时报告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
②重大交通事故,有车损人伤的,对试卷安全存在危险的,应迅速报告事故当地公安部门和运卷单位领导及工作组组长,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严密保护试卷安全,及时实施伤员救治,速派另组人员车辆接运。
③恶性交通事故,有车毁人亡的,试卷可能或已经泄密的,应立即报告事故当地公安部门和运卷单位领导及工作组组长,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迅速组织事故现场戒严,抢救事故幸存者;并及时清查和追缴散落试卷,控制试卷泄密范围。
3、运卷车辆遭受火灾
一旦发生运卷车辆火灾,押运人员立即实施扑灭,消除火灾原因,保护试卷安全;并将灾情与原因及时报告运卷单位领导及工作组组长。
4、运卷车辆遭遇盗抢
发现盗抢行为,押运人员应立即阻止或还击,以保护试卷、车辆等物品和自身安全,并及时报告运卷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招考机构;必要时报请当地公安部门组织支援,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
(二)试卷保管环节(保密室存放期间)突发事件及处理办法
1、发现卷袋破损或漏封
立即报告保密室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两名专人(试卷保密员)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考前试卷外漏内容的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直到该科目考试结束。
2、发现答卷损毁或涂改
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及时组织调查组,查明原因或作案人,查清渎职或违纪责任。
3、发现试卷被盗及泄密
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工作组组长,逐级报告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考试院报告教育部。并立即采取现场保护措施,组织侦察和追缴,严控泄密扩散范围。
(三)试卷起用环节(在考场范围之内)偶发事件及处理办法
偶发事件 |
处 理 办 法 | |
监 考 员 |
主 考 | |
1、考生忘记带或遗失《准考证》、身份证。 |
先检查该考生的考场、考室、座位与考场座位表是否相符,将情况报告主考后,视情况安排考生进考场参考。 |
如是忘记带,可由该考生领队签名确认,并确保下一科开考前将证件送到考场。如遗失准考证,由该考生的毕业学校到市学考办办理补发。如遗失身份证,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片的户籍证明,报名点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到市县学考办盖章。 |
2、发现考生与其《准考证》的信息不相符。 |
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待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该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核实情况,确属代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且将情况记录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并要求考生与代考者写出书面材料,报上级学考办处理。 |
3、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的密封有异常迹象。 |
立即暂停拆封,并报告主考,听候处理。 |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查明原因,立即逐级上报县(市、区)学考办和市学考办。 |
4、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
立即装进试卷袋内,通过场外联络员向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室等候。 |
报请市学考办同意,启用备用试卷,另派无接触过该错装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该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开考时间的, 经市学考办同意,可延长考试时间。 |
5、打错考试铃声。 |
立即稳定考生情绪,考试正常进行,报告主考,听候处理。 |
了解情况,报请市学考办,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若已造成耽误时间的,要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
6、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字迹模糊、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
在本考室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记下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
核实情况,报请市学考办同意,启用备用试卷,并补足因此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
7、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室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声音要大些)或在黑板书写正确内容,如果整个考室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室外联络员请示主考。 |
参阅本考点其它考室试卷,如出现同样的问题,立即请示市学考办。 |
8、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或与所考科目不同。 |
将该试卷收齐密封交主考,申请换发试卷,并将情况详细记录并向主考报告。 |
报请市学考办同意,启用备用试卷,将错发的试卷密封后存入保密室,并对接触过错发试卷的工作人员和考生立即隔离,单独安排后面科目考试,直到泄密科目开考。将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学考办。 |
9、试卷中发现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主考 。 |
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学考办,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现状。 |
10、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室,如考生带了超出规定型号的计算器或没有检测过的计算器等。 |
在考试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如实记入《考室情况记载表》,并报告主考。 |
在《考生违纪作弊登记表》上如实记载,并签名、上报。 |
11、发现考生两次提前作答(第一次提前答题应当众口头警告。)或考试结束继续答题。 |
记下考生第二次提前答题所答的道题,答在什么地方,答了什么文字,如实记录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并报告主考。 |
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中如实记录,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签名、上报。 |
12、发现考生有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行为。 |
①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采取制止,没收其作弊资料,如实记录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并报告主考。 ②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违纪舞弊事件,应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并通知室外联络员立即报告主考。 |
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在《考生违纪作弊登记表》上如实记载,并签名、上报。 ②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况向上级学考办反映。 |
13、考试中发现考生携带先进科技工具作弊。 |
及时制止,没收其作弊工具,并如实记录在《考室情况记载表》上,并报告主考。 |
立即对考生采取隔离措施,并迅速向上级学考办报告。 |
14、极个别考生忘记带2B铅笔、黑色钢笔、橡皮或所带的笔写不出等。 |
动用备用文具用品,并通过联络员报告主考,不得向其他考生借用。 |
指示考务组提供,不够的情况下可由本考室监考员调剂。 |
15、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
通过联络员报告主考,劝其停考治疗。 |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如果开考不到30分钟,则实行隔离治疗。 |
16、考试中途考生要求上厕所。 |
每次只准一人,由考室外的流动监考(他、她)陪同往返,并不定时的上厕所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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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考生在答题卷上书写的姓名、考生号与准考证号不符。 |
待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是换卷、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考生违纪作弊登记表》上,报市学考办。 |
18、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卷,要求更换。 |
向主考申请使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卷,并做好记录。 |
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卷,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
19、发错试卷。 |
立即收回已发的试卷,并报告主考,稳定考生情绪。 |
立即向上级报告、请示封闭考场,控制一切通讯工具,组织力量稳定考生情绪,按照上级指示妥善处理。 |
20、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座位号与答题卷上的座位号不一致。 |
立即核实,并报告主考换回与考生座位号相同的答题卷。 |
查明原因,启用备用答题卷。 |
21、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有关通知。 |
原原本本按考点的传达内容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
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传达到考室的监考员,再传达到考生。 |
22、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
应及时请示主考,申请启用备用听力磁带。 |
立即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及时报请市学考办同意,补足考试时间。 |
23、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 |
应及时记录下出现问题的时间、题目,并请示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如短时间解决不了问题,应提示考生先做其它部分试题。待本堂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进行听力部分考试。 |
①立即启用备用听力磁带,指挥播音室重新放音时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题开始播放,并及时报请市学考办同意,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②如短时间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布置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并在此时间内积极想办法解决。待其它他部分考试结束后,立即按规定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在听力录试前报请市学考办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③有问题的磁带单独注明、封存,考后送市学考办复查。 |
24、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卷。 |
①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已离考场,必须追回带走的试卷和答题卷。 ②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主考。 |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的试卷和答题卷,调查核实情况,并上报。 |
25、考点考场遭遇停电 |
监考员立即通知室外工作人员报告考点办公室。 |
①个别考室断电时,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排除故障。 ②整个考点停电时,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和电力局,由有关部门迅速排除断电原因,恢复送电。 ③一般情况下停电,考试可以继续进行,确因停电造成考试中止的,记录中止时间,报告市学考办,补齐考试时间。 |
26、考试工作及人员遭受冲击 |
考室内发生冲击,严重干扰考场秩序的,监考员立即予以制止,可通知室外流动监考员进入室内协助 |
①必要时请考点保卫人员强力制服发起冲击者,扭送到考点办公室处理。监考员遭击受伤不能继续工作的,安排流动监考员接替其工作。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室内,严格保证考场秩序正常。 ②考点办公场地及周围禁区内发生冲击,由考点保卫人员当即制止,或强力制服发起冲击者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③考试实施受到考点外围严重干扰或考点禁区遭受暴力冲击,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局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公安等有关人员强行制止。 |
(四)组考环境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及处理办法
1、考点设施危害人身安全
考点立即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或防止伤害,及时组织救治已经受到伤害的人员。考试实施被迫中止或停止的,应立即报告至省教育厅。
2、考点城镇发生严重疫情
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城镇疫区组织实施疫情控制相应措施,注意做好餐饮、住宿、交通、集会等方面的卫生,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考前有可能的情况下更设考点到疫区以外,必须做好组织考生的有关工作,并逐级上报到省教育厅批准。
3、考区范围发生特大洪灾
由当地教育局及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好组考实施中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解救危及到考生与考试工作人员群体的人身安全和试卷安全的险情。组考工作无法实施或被迫中止、停止的,应立即逐级报告至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在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对于突发(或偶发)事件,必须做到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及时妥善处理,严禁迟报、瞒报或漏报。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三)工作组成员在本考区试卷存放期间,电话和手机日夜保持畅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培锦、潘艳珍
办公电话:2663743、2663787
手机: 13307339870(谢)、15007338816(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