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答题须知与考生须知

作者:匿名 更新时间:2009-5-18 10:39:36 来源:教务处 【字号: 】 浏览

考生答题须知

 

一、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作答都必须答在专用的答题卷上,答在试题卷和草稿纸上无效。

二、考生在开考前领取到答题卷后,要认清答题卷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三、答题卷上的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答题卷指定的贴条形码区,贴好后,考生要认真核对是否与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相同,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四、考生答题前,在规定的地方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仔细阅读答题卷上的注意事项。

五、不要误填缺考标记,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员填涂,考生禁填。

六、选择题作答时,必须用合格的2B铅笔填涂,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卷。

七、非选择题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作答。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不要写得太细长;字距适当,行距不宜过密。要严格按照答题要求,在答题卷对应题号指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书写在题号规定区域之内,切不可超出黑色边框,超出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修改部分书写时与正文一样不能超过该题答题区域的矩形边框,否则修改的答案无效。禁止使用透明胶带纸贴扯欲修改的内容。

八、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描清楚。

九、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卷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卷上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

凡考生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无法评阅答题卷者,后果自负。

 

     

 

一、考生不得穿着校服、制服及佩带手表参考。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认真收听考点校园广播统一广播的《考前的话》。

三、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四、考室挂钟的时间指示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五、每科考前20分钟(外语科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前门入口处自觉接受监考的检查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验。

六、考生进入考室,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室。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室。

考室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七、考生领到答题卷和试题卷后,应认真检查分发有无错误、字迹是否清晰,如遇此类问题,可举手申请更换,确认无误后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八、开考铃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九、开考15分钟后不准考生进入考室(外语科考前15分钟,考生不得进场),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进入考室续考,也不准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在答题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卷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十一、在考室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卷,不准将试卷、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十、考试终了铃响,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员指令起立、依次从前门退出考室,并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待发出离开信号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一、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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