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组织机构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组员包括所有校级领导、校办主任、教科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艺体主任和两名教师代表。
二、职称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突出实绩、择优推荐的原则。
3、坚持民主评议、集体审定的原则。
三、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1、职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A、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参加各项职评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作好各项职称评审工作。
B、客观公正,一视同仁看待每一位申报人员,评审过程绝不带私心杂念。
C、对评审工作中的各种意见及每一细节均需严格保密,对有意无意透露秘密的,一经学校查实,取消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资格并严肃处理。
D、本人或亲属申报参加职评者,相关评议、排序过程必须自觉严格回避,并不得打听有关情况。
2、参评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A、不得以职评为目的请客送礼,拉帮结派。
B、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C、评审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间规定。
四、工作程序
1、教职工大会动员,政策宣传。
2、申报人员提出书面申报,并提供符合省市职评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的相关原始证件及其他有关材料。
3、学校审核参评人员申报资格,公示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教师名单。
4、申报人员填写《株洲市十八中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原件、复印件。
5、学校职评领导小组审核、评议、评分、排序。
6、公示推荐评审人员名单。
7、推荐上报人员填写评审表,上报推荐人员材料。
五、考核细则
说明:本办法计算时间自2006年8月起
1、工作概况(总分20分)
(1)、出勤情况
上一学年度内,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以校办考勤为准)。每学期合计病假超过5天以上(若因病住院手术,住院时间不计),超过部分按0.2分/天扣除;事假超过5天以上,超过部分按0.5分/天扣除。
(2)、表彰奖励
年终考核为优秀,每次计2分,立三等功每次计3分,立二等功每次计4分,学校嘉奖每次计1分(同一年度内,立功与评优不重复计分)。教师节被评为市、省、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评为优秀党员,每次计3分、4分、5分。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分别加5分、4分,省、市、校级骨干教师分别计4分、3分、2分。(教师被上级主管部门评为年度先进的,视为年终考核优秀)。
学校授予的各项先进、荣誉称号,每项次计1分。
(3)、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行政干部(包括中层干部)每期计2分,担任年级组长、班主任每期计1.5分,担任教研组长每期计1分。担任备课组长每期计1分,担任政教、教务、教科、级部工作的管理人员、支部书记、工会委员、工会组长每期计0.5分,实验人员每期计0.5分。(在同一时间段,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累计上述三项得分,第一名计20分,其他教师按A÷B×20计分(A为该教师得分,B为第一名得分)。
2、工作资历 (总分10分)
任现职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教龄、工龄每年各计1分
累计上述得分,第一名计10分,其他教师按A÷B×10计分(A为该教师得分,B为第一名得分)。
3、工作实绩(总分50分)
(1)教育教学情况(35分)
第一款:文化课教师
A、任教高三每届计2分,任教高一、高二每学年计1分。(跨头不重复计分)
B、期中、期末考试(高三按指定的月考计,每期计两次成绩)成绩人均分列年级第一、二、三名,分别计5、4、3分(专业班按普通班计,文科班、理科班、重点班、普通班分别计算;年级同类班级不超过5个班,不计第3名;同类班级不超过3个班,不计第二、三名;跨头跨类取平均值)。任教普通班平均分超年级平均分,每班次计2分;任教重点班语外政史地五科平均分超年级平均分10分、数理化生四科平均分超年级平均分20分每班次计2分。
C、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完成学校下达的班级目标任务,任课教师每届次计5分。
D、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所带班级评为校优秀班集体,每期次计2分。
E、每学期工作满量计1分,不满工作量不计分(语数外两个班、理化周课时12、其它学科周课时14视为满量)。
累计上述五项得分,第一名计35分,其他文化课教师按A÷B×35计分(A为该教师得分,B为第一名得分)。
第二款:非文化课教师
A、常规教学:担任班级教学工作,每学年计1分。
B、专业培训(非音体美教师此项得分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教师工作表现与实绩直接认定):
①担任高考培训主任教师(主教练)、副主任教师,每学期计2、1分。(有两名指导教师,且未设主任教师或主教练的分别计1.5分)
②完成学校下达专业生高考专业过关指标,每届次计2分,每超过1人,加计0.5分,此项计分累计不超过5分。
C、竞赛情况:辅导学生(仅指教师本人高中阶段全程辅导)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学校指派、认定)组织的竞赛,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学生竞赛名次一、二名视为一等奖,三、四、五名视为二等奖,六、七、八名视为三等奖。十八中杯美术书法大赛中,一、二等奖减半,三等奖不计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获奖加倍计分)
累计上述三项得分,第一名计35分,其他非文化课教师按A÷B×35计分(A为该教师得分,B为第一名得分)。
(2)、业务水平与论文课题(15分,论文仅指教育行政部门的评奖)
A、论文(含课件、教学案例)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市一、二等奖,分别计2、1分。教育教学类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发表,每篇计4分;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发表,每篇计3分(刊物必须有正式刊号、正式书号且原件齐全)。参编正式出版资料(版权页有姓名)的计2分;经学校认定,在省、市各类媒体发表宣传学校作品的每项分别计2、1分;校报校刊主编、编委每学年计2、1分。
B、独立课题获省一、二、三等奖,课题主要研究人员(指课题立项和获奖证书上均有名字且全程参与研究)分别计8、6、4分。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获校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子课题减半计分)。研究中的省市规划课题主持人每项次计2分,主要参与人计1分。
C、教师参加省、市课堂教学竞赛,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分,获市一、二等奖,分别计4、3分,2006年下学期起获学校课堂教学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D、业务水平:
参加教师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的,各学科内排名在前10%(含不满10人的学科组的第一名),20%,30%,40%的分别计2分、1.5分、1分、0.5分。以等级呈现的, A、B等分别计2分、1分。
累计上述四项得分,第一名计15分,其他教师按A÷B×15计分(A为该教师得分,B为第一名得分)。
3、民主评议(评委、学生)(总分20分)
(1)、学生评议(10分)
取教务处组织的历次学生测评结果的平均值,学生满意率达73%,计1分,每超过3各百分点,加计1分。
(2)、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10分)
A、统计以上各项得分,得分在指标数的前150%的参评人员入围,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打分。
B、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职称指标数投票,得票最高者为10分,其他教师按A÷B×10计分。(A为该教师赞成票数,B为第一名票数)。
六、奖励加分:文化课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学校指派、认定)组织的竞赛,获省、市级奖励,每人次分别计2、1分。(此项计分不超过10分)
七、累计上述各项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和职称指标数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后推荐名单,并公示全校。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
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及校规校纪,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2、工作不服从学校安排,缺乏全局观念。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职称评审小组
株洲市十八中 2009年8月